关于来院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
发布时间:2010-11-29 9:50:57 点击次数 :7341
一、凡来妖后娱乐第四色进修人员,必须持有原单位介绍信由市、区卫生局批示,经科教科审核同意后,填写进修人员登记表并备案。
二、来本院进行学习人员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二年以上,专科三年以上,中专五年以上,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实践,思想进步,工作努力。
三、来妖后娱乐第四色各科进修人员,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科室各项活动,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领导,爱护公物。
四、进修人员自带白服、帽子、听诊器。
五、各科必须责成专人负责培养进修人员,根据进修人员原单位提出的实习时间、内容、要求,结合本科的具体情况,定出进修计划,双方严格按计划要求执行,如需变更计划,需经科教科批准。
六、对来院进修人员,根据进修计划要求和进修人员具体情况,在医生指导下分配工作。
七、各科要建立进修人员考勤制度,严禁旷工、迟到、早退、病事假三天以内,由科主任批准;超过三天者,事假持请假条,病假持诊断书,经科主任审批后在科教科办理请假手续。如无故旷职三天或事假超20天,病假超过一个半月,取消进修资格并通知原单位。
八、各科室必须从各方面对经进修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,协助解决所遇到的各种困难。
九、进修人员期满后,本人提出自我鉴定和学习总结。经有关科室做出政治思想,工作作风和技术提高为内容的鉴定,交科教科审查盖章后,带回原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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